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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冶湖保护工作的决议

来源:      时间: 2018-11-21

2011115日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以及邹勇等14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保护大冶湖的议案》,梅向阳等14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大冶湖污染严重,亟须加强环境保护的议案》。会议认为,加强大冶湖的保护工作,事关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事关大冶湖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事关黄石未来发展大局,对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大冶湖生态环境逐步恶化,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近年来,大冶湖周边部分企业工业废水废渣、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湖,下陆、铁山地区大量生产生活污水通过铁金港直排入湖,造成水体污染、湖面萎缩、河床淤积、生态恶化,保护大冶湖生态环境已经刻不容缓。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保护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大冶湖的保护工作。

二、明确定位,科学论证,精心编制保护规划。一是要科学编制好总体规划。坚持以生态保护为主旨,科学编制大冶湖保护总体规划,明确界定大冶湖区域范围,切实做好大冶湖及相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要合理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大冶湖水域和岸线位置的不同特点,综合考虑大冶湖区域的防洪设施、水生态保护、森林植被恢复等功能因素,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分水域和陆域编制大冶湖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是要保持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旦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以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保护大冶湖,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当务之急是要着力抓紧做好截污、清淤、拆违三个方面的工作。加快周边污水处理厂建设,彻底杜绝工业废水废渣、农业生产污水、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排入湖;按属地管理原则,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全面清理港渠入湖口的淤泥;严禁非法填湖,依法拆除湖面围网围栏和滩涂违法建筑。长远目标是要逐步恢复大冶湖流域的生态功能。统筹兼顾水利、水产业发展,加强大冶湖沿岸堤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绿化造林、涵养水源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加快大冶湖流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四、加强领导,依法管理,构建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协调管理机构,研究解决大冶湖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分年度计划,督导大冶湖保护规划的实施。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扶持,建立大冶湖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大冶湖治理保护项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保护管理办法。水利水产、环保、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破坏大冶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和相关县(市)区人大对本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大冶湖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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