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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 时间: 2018-11-21
——2016年1月12日在黄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晓梅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四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依法履行各项职责,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6个,作出决议5项,组织执法检查3次,开展调研视察活动35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7名,圆满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深入贯彻市委重大战略决策,全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市委“生态立市”战略部署,切实将生态规划编制、森林城市创建、环境保护等工作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重点,着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督促编制生态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多次开展生态规划编制工作调研。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快编制专项规划、科学划定分区边界线等意见。据此,市政府编制完成了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划定了我市城市生态控制区和底线区,为黄石城市发展和生态建设提供了规范和遵循。
推动森林城市创建。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各县(市)区视察造林绿化、森林管护工作,了解“创森”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我市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加大宣传力度、创新管控办法等审议意见。同时,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众山、黄荆山生态保护等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有效遏制了滥砍滥伐、毁林种地等现象。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听取和审议了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创新环境诉讼审判机制、加大对环保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等审议意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专题调研,提出指导意见,督促市政府推动绿色发展。加大对重点湖泊治理、水源保护、农村污水防治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以“珍爱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为主题,持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编制湖泊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湖泊监管,加快湿地生态修复,推动网湖保护、保安湖治理、青港湖养殖场整治、青山湖清淤等取得积极进展。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题视察,要求市政府加强禁烧管理,认真落实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决定,推动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积极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不断强化经济工作监督
落实市委“产业强市”战略部署,坚持把服务发展、推动发展作为市人大常委会重要职责,围绕经济运行、“十三五”规划编制、重点项目融资、农村经济发展等开展监督检查,及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经济运行监督。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在监督中支持全市经济“竞进提质、升级增效”。深入开展工业经济运行专题调研,听取市开发区和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财政局等部门的汇报,实地了解工业园区和工业经济运行状况,认真分析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多份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听取和审查了2015年上半年计划执行、工业结构调整情况等工作报告。针对部分经济指标未达进度要求等问题,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创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双创”工作、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等审议意见,支持市政府深化投融资和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加快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振兴“黄石制造”,打造创新创业之城,力保经济平稳运行。同时,积极参与“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主任会议成员根据市委安排深入挂点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加快项目进度。
督促和支持“十三五”规划编制。围绕“十二五”规划实施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市人大常委会主动跟进、提前介入,采取听取报告与走访基层、查阅资料与实地查看、座谈交流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调研。密切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听取关于《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及市开发区园区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情况。组织生物医药产业、旅游业发展等专项视察,邀请部分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视察大冶湖生态新区建设,调研劲牌生物、上达电子、远大药业等项目建设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建议。经过深入调研视察,形成了“十二五”规划完成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了推进创新驱动、实施绿色转型、完善与保障民生等建议,为我市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发挥积极作用。
支持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围绕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将棚户区改造有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城投部分融资决议变更、磁湖高新发行企业债券等议案和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积极支持市政府进行多渠道融资,解决建设资金缺口问题。针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企业融资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加强企业融资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等意见,督促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开展城投重点工程建设集中调研,积极关注省园博园、奥体中心、鄂东医疗中心、黄阳一级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支持市政府加快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增强城市发展后劲。
关注农村经济发展。开展现代农业发展专题调研,督促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组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视察,支持市政府加大县乡公路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整治力度,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专题调研,针对流转市场建设滞后问题,建议市政府加快县(市)级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激活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金融支农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加大支农惠农力度,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支撑。此外,还组织开展了气象服务“三农”、农村旅游发展等专题调研,促进涉农问题的解决,支持我市农村经济发展。
三、加强民生工作监督,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立足点,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切入点,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积极推动热点民生问题的解决,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力推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事关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常委会及时把精准扶贫工作纳入监督重点。8月份,深入部分贫困乡镇开展扶贫工作专题调研;9月份,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情况进行检查;10月份,听取和审议了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系列活动,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六个精准”①的要求,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全面脱贫目标。同时,主任会议成员多次前往联系镇和蹲点村指导精准扶贫工作,深入贫困农户家中走访慰问,研究制定帮扶措施,督促有关部门把扶贫政策、资金落到实处。
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常委会将食品安全作为重点监督议题,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随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报告,并继大冶湖保护专题询问之后,再次启用这一刚性监督方式,部分常委会委员与市人大代表就群众密切关注的近20个问题现场提问,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直面问题,用“四个最严”②的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询问后,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要求市政府逐项研究整改措施,给出整改承诺书,列出落实时间表,积极促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认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积极开展农产品、水产品安全工作采访报道,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推动“放心粮油示范店”建设,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加强热点民生事业监督。着力推进教育、医疗、文体、住房、交通、民族宗教等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工作报告,开展了棚户区改造、“救急难”、劳动者权益保护、城区交通治理、“村村通客车”工程、乡镇卫生院发展、国有直管公房改造、东方山药师佛道场建设等系列调研和视察活动。主任会议听取了关于我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义务教育、全民健身、公交设施建设运行等工作报告。通过调研、视察和审议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力度、强化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完善公共文体和卫生设施布局、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少数民族正当权益等意见。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各项审议意见,启动实施人民街等棚户区改造项目,建成熊家境、父子山等多条国家级登山健身步道,将少数民族“清真三食”③补助纳入财政预算,重新调整城区交通组织,改进了相关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完善常委会领导包案、接访、协调督办机制,全年受理来信来访529件次,督办解决了一批信访积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法律监督和立法准备工作,努力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坚持把全面推进法治黄石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和预决算审查监督,认真做好立法准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人事任免工作,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督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深入各县(市)区和10余家职能部门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政府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工作情况,提出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放管结合、公开权力清单等建议,督促市政府有序推进简政放权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督促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规范行政行为,常委会首次将审议工作报告与开展工作评议相结合,对市民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开展了专项工作评议。会前,广泛座谈走访,发放调查问卷900多份,收集意见建议200多条,形成内容详实的调研报告。在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被评议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城乡环境污染状况不乐观、综合运输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污染源头防控和整治力度、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建设等评议意见,并对部门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场公布测评结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彰显了人大监督的权威。
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常委会先后组织对安全生产法、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档案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进行梳理,形成19项问题清单,交由市政府整改落实。在省社会治安综治条例执法检查中,注意拓宽渠道,深入社区和企业开展问卷调查,提出完善立体防控体系、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等建议,要求市政府加强综治规划编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在档案法执法检查中,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解决认识不足、管档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等档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同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科普法和湖北省科普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视察;主任会议听取了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通过系列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有效地推动和较好地保证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依法加强预决算审查和审计工作监督。2015年是新预算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一年来,常委会积极探索和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努力推进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听取和审议了我市年度预算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1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坚持完善预决算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全口径预决算审查要求,做到“四本预算”④与部门预算全覆盖。完善初审制度,组织有关专委会委员、审计人员及预算咨询专家对预算草案进行专业性审查,提出书面初审意见,查找出10大类41项问题。改进决算审查工作,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前介入审查工作,首次将市开发区财政纳入审查范围,首次对部门决算、项目决算进行同步审查。通过对245家市直部门和市开发区预决算的对比分析,查出8个方面24项问题,向市财政部门提出推进零基预算、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细化项目预算等建议。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部门预算公开不细化等问题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依法理财。
督促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专题调研,认真听取市法院、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一线法官、检察官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两院”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半年工作报告,主任会议听取了关于我市检察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促进审判、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准备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积极适应全面推进法治黄石建设的新形势,认真领会新立法法精神,根据省市委有关要求,主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学习借鉴外地立法工作经验、及时了解我省其他市州立法机构设立情况,加快推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机构建设,组建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序推进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筹建工作。认真编制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通过公开征集立法建议、评估论证立法项目等程序,初步计划围绕工业遗产保护、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等事项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同时,认真研究起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为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奠定基础。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市政府报送的《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实施意见》等4份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备案审查,努力维护法制统一。
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加强与市委、“一府两院”的沟通联系,全年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7名。坚持做好拟任人员任前调查、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等工作,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的制度和程序,努力提高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彰显了宪法权威。
五、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着力保障代表履行法定职责
始终把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服务代表履职摆在突出位置,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强化代表履职保障和建议落实,较好地发挥了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重要作用。
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以“人大代表之家”为载体,积极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进一步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全市103个“人大代表之家”开展培训、视察等活动100余次,接待选民95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300多件。注重发挥代表小组作用,围绕工业遗产保护、义务教育发展、城镇光网改造等开展代表小组视察调研20余次。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与130多名基层人大代表“结对子”,不定期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活动,组织50多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和在黄省人大代表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参加代表履职、预算法等专题培训。拓展代表知政渠道,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60多人次。积极为代表参与民主监督提供平台,推荐40多名市人大代表担任政风行风监督员、人民检察院监督员等职务。探索推进代表述职制度,一年来,先后有60余名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出席人代会、提出议案建议、联系选民等履职情况。规范代表经费管理,研究制定了代表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费使用的范围和程序。
督促代表建议落实。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审查办法,实行人大专委会、常委会法律咨询组和政府办公室联合筛选机制,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与代表协商调整议案、建议内容,提高议案、建议质量。科学划分责任主体,注重征求代表本人和各专委会的意见,科学确定代表建议的承办主体。改进建议督办工作,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人至少领衔督办3条代表建议,协调新闻媒体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和结果满意度测评,提高代表所提问题的落实率。
六、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树立了“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强化思想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先后组织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专题研学6次,开展“百人千场”和常委会法制讲座4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中的党员干部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不断夯实党组班子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理论基础,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积极开展谈话提醒和专题党课等教育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问题、集体行使职权、依法依纪决定重大事项,注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营造了民主、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加强作风和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从改进会风、服务代表、联系群众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两级党组关于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正风肃纪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对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等18项制度进行修订或废止,进一步规范了履职行为,改进了会风,提高了审议质量。
指导和支持人大机关建设。注重加强人大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指导人大机关密切与各新闻单位的联系,提高人大内刊编发质量,全面反映我市人大工作的履职实效,充分展现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时代风采,增强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指导和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干部的教育、锻炼和激励,提高机关“办文、办会、办事”质量。指导机关制定印发了干部遵章守纪手册,成立巡查暗访组,督促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提高机关工作规范化水平。重视做好老干部工作,认真落实老干部各项待遇,得到了老干部的一致好评。
与此同时,主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积极配合和参与上级人大来黄执法检查、调研30余次。注重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认真开展全市人大工作调研,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推动了全市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一府两院”的通力协作,离不开全体人大代表的辛勤付出,离不开全市人民的积极支持。在这里,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要求相比,与实现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时代使命相比,与全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相比,我市人大工作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如:重大事项决议的范围和程序有待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的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常委会将认真研究,切实予以改进。
2016年的主要任务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职、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积极作为,更加注重服务发展大局,更加注重推进法治黄石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发挥代表作用,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推动“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一、围绕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依法履职,在推动黄石转型跨越发展上谋求新作为
适应经济新常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在服务黄石转型发展中发挥作用。关注创新发展。围绕促进管理机制和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等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听取关于实施科技创新、推动黄石经济转型发展和政府重点建设工程治理情况的报告,对重点项目规划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视察,督促市政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管理机制创新,加快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新动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关注协调发展。积极支持和促进我市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高度关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专项视察,听取我市生态农业发展情况、土地集约利用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开发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政府进一步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关注绿色发展。认真贯彻“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听取关于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旅游发展、森林城市创建、大冶湖保护等工作开展视察调研和跟踪督办,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督促市政府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低碳循环发展,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关注开放发展。围绕支持我市抢抓“一路一带”、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机遇,听取我市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港口和重大交通、物流项目建设专项视察,督促市政府推进产业链招商,进一步深化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关注共享发展。着眼社会事业发展,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把群众最关心的劳动保障、就学、就医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听取我市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布局情况报告。对劳动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社保体系建设和鄂东医疗集团、鄂东职业教育集团运行情况进行视察,对食品安全审议意见处理等工作进行督办,深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努力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
二、围绕服务大局开展立法工作,在推进法治黄石建设上谋求新作为
认真落实立法工作各项要求,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地方立法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强化立法能力建设,充实立法工作队伍,加强立法业务培训,提升立法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制度建设。修改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建立法规选项、立法调研、法规起草、法规审议、立法评估、法规报批等工作机制和程序,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认真做好2016年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权限,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执行”的原则,加快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认真实施2016年立法计划,提前介入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黄石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适时出台切合黄石实际的地方性法规,确保我市立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积极促进法治黄石建设,听取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继续开展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评议,督促市政府制定公开“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认真贯彻预算法精神,研究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听取预决算、审计有关报告,对市级财政预算及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督促市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对“两院”司法队伍建设的监督,听取市法院关于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律师法实施情况、公益诉讼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
三、围绕改革创新做好代表工作,在发挥代表作用上谋求新作为
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规范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全面推广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履职考核办法,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增强代表履职实效。探索健全代表建议督办和评价机制。认真组织“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对代表建议进行集中督办。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满意度测评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制定出台评估办法,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常委会重点督办或代表不满意的建议办理工作,由评估专家组或受委托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连同关于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一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督促承办单位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协助党委做好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鄂发[2015]16号)、《中共黄石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发[2015] 15号)文件精神,把好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优化人大代表年龄、知识和专业机构,切实加强代表履职培训,进一步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水平。
四、围绕贯彻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上谋求新作为
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要求,完善乡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指导加强乡镇人大机构和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乡镇人大办公室和人大主席、专职副主席、专门工作人员配备等方面规定和要求,推进乡镇人大组织的规范、完善和发展,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履职。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思想、作风、能力和制度建设,努力把市人大常委会建设成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完善重大事项议决办法、专项工作评议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议决重大事项的范围,规范专项工作评议的程序。进一步加强会风建设,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完善专委会职能,提高专委会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常委会党组成员履职情况报告制度,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
各位代表,冬去又逢新岁月,春来更待好花枝。“十三五”的伟大征程已经开启,我们又站在了一个全新的历史起点上。宏伟的目标令人鼓舞,神圣的使命催人奋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保持耐心,树立雄心,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努力推动我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 释:
①“六个精准”:指在推进精准扶贫过程中,必须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②“四个最严”:指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③“清真三食”:指符合回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的肉食、饮食、副食。
④“四本预算”: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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