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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四年工作总结
来源: 时间: 2018-11-21
(2011年11月25日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
四年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常委会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努力提高监督质量和监督实效,促进了市内务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本届主要工作
本届四年,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8个;提请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题汇报19次;开展执法检查1次、专题调研11次;审议主席团交付委员会审议的议案1件,提请人代会作出决议1件;协助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人大代表建议10件。
(一)依法开展专项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开展专项工作监督,促进市内务部门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法律赋予内务司法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四年来,委员会注重支持有关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行政;支持“两院”履行审判、检察监督职能,促进公正司法。
夯实依法行政基础,严格行政执法。2011年9月,委员会在对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协助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筑牢了构建“法治黄石”的法制基础。为了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委员会还开展了全市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专题调研,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进一步规范了公安部门治安管理处罚权,推动了“平安黄石”建设。
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保障司法公正。开展司法监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监督手段。委员会每年选取“两院”工作中的一项专题,先后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民事行政检察、民事再审、监所检察、量刑规范化改革等专项工作报告,以督促“两院”依法开展审判、检察监督工作,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促进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和谐司法。2010年3月,委员会针对社会普遍热议的在押人员基本生存生活条件话题,选取监所检察工作作为专项工作监督议题,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阳新县政府为该县看守所解决了10万元的基本生存生活资金,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针对社会转型期我市民事审判案结事未了,涉法涉诉信访增多的问题,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民事再审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畅通民事再审申请渠道等审议意见,并督促审判机关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大了民事审判案件息诉和解工作力度,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5月,在协助常委会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专项工作监督中,委员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观摩大冶市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示范庭审,使他们直观了解到量刑规范化改革庭审程序,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了客观依据。通过对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监督,不仅促进了依法案结事了人和,而且进一步提升了审判机关的社会公信力,维护了司法机关的权威。
(二)切实开展法律和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本届内务司法委员会履职期间,着力抓住社会生命财产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努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民心工程”,力促人代会作出决议,并持续跟踪检查决议的落实情况,取得了实际效果。
精心组织,狠抓整改,协助常委会开展消防法执法检查。针对全国各地火灾频发的严峻态势,为了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9月,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开展了消防法执法检查。首先,采取检查与视察相结合的方式,精心组织执法检查。委员会精心制订执法检查实施方案,选择检查察看场点,组织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集中座谈等方式,对我市贯彻实施消防法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保证执法检查取得了扎实的效果。其次,抓住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建议市政府认真整改。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消防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告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整改,特别是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皇姑岭社区孙家湾村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抓紧整改。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下发了整改孙家湾村重大火灾隐患问题的督办通知,桂林北路消防设施已铺设。市公安消防部门结合上海市静安区高层教师住宅楼火灾的教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全市131个高层公共建筑进行了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
形成决议,跟踪督查,推进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增长。一是以调研形式审查作出决议。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委员会抓住以创业促进就业这一“民心工程”,在人代会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会中组织代表联名向大会提出相关议案。经过委员会全体委员激烈讨论达成共识,向大会提交了建议对议案作出决议的审查报告,促使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增长的决议》。二是以调研手段督促决议执行。如2009年9月,常委会副主任左莉带领委员会开展了创业促就业专项工作调研。调研中,委员会先后听取了14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汇报,实地察看了4个创业园(街),召开3个座谈会听取了30多名相关方面代表的意见建议。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邀请委员会相关领导参加,形成了《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会议纪要》,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解决了信用社区、审批手续、公务员担保等方面的问题。2010年1月,国家人社部将我市列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三是通过督办审议意见促进决议落实。2009年11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创业促就业的专项工作报告后,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快园区建设、加强产业引导的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处理落实。委员会将决议和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作为本届重点工作,坚持一抓到底。市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工作效果明显。2011年以来,我市城镇新增就业5.51万人,帮扶成功创业5806人,带动就业2.2万人,创业对新增就业贡献率达57%,显示出创业带就业的放大倍增效应。
(三)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促进社会民生问题的解决。
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化养老、农低保等民生问题,委员会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
关注社会权益保障,推进农村低保工作。随着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化社会,老有所养成为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2009年4月,常委会副主任左莉率委员会对此开展了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走访探问,了解到养老服务社会化趋势认识不足、集中养老机构发展滞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等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市政府高度重视,加速出台了《黄石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方案》,使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专项调研中,委员会深入基层,走访农户,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资金投入机制、充实农村低保工作力量、强化管理等建议,较好地促进了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的健康发展。
关注社会治安形势,促进社会信息化管理。受省人大委托,委员会组织了打黑除恶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了解到我市公安机关依托全市整治社会治安“雷霆行动”,狠抓打黑除恶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委员会据此形成调查报告报省人大参阅。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还来黄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调研,并专程和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来黄开展禁毒工作专题调研,对我市社会治安两个方面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要求我市对治安工作科学分析特点、界定性质、探索经验,这对于我市实现社会治安管理科学化起到了指导作用。为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科学合理整合社会应急信息管理资源,提升我市应急管理水平,委员会提请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民防局的工作汇报。委员会积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听取市民防局的汇报,赴市政府应急办详细了解我市应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会后,委员会认真整理意见,形成主任会议纪要,督促市政府按照会议要求加以落实。委员会还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了人民防空法等调研和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为民主科学立法建言献策。
(四)跟踪督办代表建议,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本届以来,委员会突出重点,创新方式,认真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创新建议督办方式,增强建议办理实效。注重现场协调抓督办。门牌号码关系千家万户,关乎城市形象。委员会在督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单位门牌号码的建议》时,结合“双迎”活动契机,及时向承办部门市民政局提出办理建议,将办理工作由规范开发区单位门牌号码延伸到全市门楼牌和街路牌,统一全市门路牌设置,服务于节庆活动,该建议得以采纳并取得办理实效。注重分工联系抓督办。在督办《关于将黄石市儿童活动中心纳入沿磁湖总体规划的建议》时,由于涉及部门较多,委员会多次召集市妇联、市规划局、市商务局等相关承办单位,共同商讨办理工作。目前,市儿童活动中心已纳入沿磁湖总体规划,相关工作正在分步实施。委员会还注重深入调研抓督办,促进了公安基层派出所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建设、环卫工人待遇、落实劳动合同法、老年人日间托护、家政服务等重点代表建议的落实。提建议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协调解决民生难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莉带领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市人大代表身份积极参加“人大代表进万家”活动,坚持深入基层,倾听选民意见,并将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督促落实。如对于新建区社区选民反映的该区道路路口积水问题,刘志明代表曾提出建议,委员会了解情况后,加大督办力度,及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了这一问题。
(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委员会在加强理论学习、制度建设的同时,注重加强作风建设,探索专业组织活动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同时,注重加强与市内务部门、司法机关和县(市)区人大的联系,促进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委员会对照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协助常委会制订了《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与市政府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和群团组织联系办法》、《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咨询组工作办法》,修订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委员会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加强作风建设。首先,注重探索专业组织活动机制,组建了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小组,并组织开展了旁听庭审、知识讲座等活动,以提高他们依法履职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咨询组的作用,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民事再审等专项工作监督中,委员会组织法律咨询组参加案件质量检查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了参阅。其次,依法妥善处理来信来访,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对于领导批转的特别重大或重点疑难案件,经委员会集体研究后转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要求限期报告处理结果。如新疆某公司向委员会申诉请求解除我市某基层法院对其单位帐户的查封、冻结裁定,因该案情况复杂且涉及敏感地区,委员会经慎重研究,决定交由市法院纪检部门处理并回复结果,市法院回复该案已解除查封。
加强与市内务部门、司法机关和县(市)区人大内司工委(法工委)的联系。建立联系和信息交流制度,经常到对口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通报全年的工作安排,了解对口联系单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主动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内司工委(法工委)的联系,上下联动,有利于委员会更好地开展专项工作监督和调查研究工作。委员会还通过参加全省、全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加强学习交流,促进了委员会各项监督工作。
四年来,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常委会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法律赋予的职责、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与对口部门联系不够广泛,调查研究还有待深入,执法检查效果有待提高。委员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二、2012年工作建议
2012年,委员会将继续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监督重点,认真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关注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和谐社会;重视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努力完成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的有关工作任务。
(一)协助常委会开展专项工作监督,促进司法机关规范执法。
继续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工作监督,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促进全市执法机关执法规范化,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执法规范化专项工作情况报告。
继续关注社会治安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结合省人大调研组来黄开展打黑除恶工作专题调研了解的情况,提请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打黑除恶专题工作情况报告。
(二)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促进社会保障权益的落实。
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保和妇女生育保险待遇的落实,督促工会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工作,结合省人大开展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配合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开展社会保险法的自查检查。
随着我国老年化社会进程的加快,“银发浪潮”成为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建议常委会开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情况的视察。重点检查建设集中养老机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维护和保障老年人权益情况。
(三)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探索专业组织活动机制。
选择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涉及内务司法方面关注民生的部分议案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进行督办,督促建议办理取得更大实效。
积极组织专业代表小组活动,邀请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参加专题调查视察和培训等活动,建议常委会安排专业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代表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向人代会提出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发挥法律咨询组作用,完善法律咨询组活动机制,进一步探索发挥法律咨询组在类案监督、议案建议处理、涉法涉诉疑难案件、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咨询作用。
(四)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提高自身建设水平。
加强与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积极争取上级人大的指导;加强与兄弟城市人大的工作交流,积极参加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对口部门单位的联系,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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