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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来源:      时间: 2018-11-21

  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08年3月  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如下决定:

  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规定,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工作。预算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人选由主任会议提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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