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 时间: 2018-11-21
关于《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的
决定(草案)》的说明
——2008年3月31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夏祖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继续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规定,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工作。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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