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人大)铁山区人大常委会:创新交办方式促进审议意见有效处理
来源: 时间: 2018-11-21
铁山区人大常委会:创新交办方式促进审议意见有效处理
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形成后就存在一个如何交办的问题。交办的方式对审议意见的处理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审议意见可以口头交办,可以书面交办,也可以口头、书面结合起来交办。但这些方式都没有体现审议意见的重要性,都难以引起“一府两院”的足够重视。为此,铁山区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实践中采取交办会的方式进行交办审议意见,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办公室组织召开有主任会议成员、承办单位领导、政府分管领导、机关相关工委参加的交办会议。在会议上,交办方对审议意见的处理时限、方式、质量、处理结果的公开等作出说明,并提出要求,然后就审议意见具体条款内容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等征求承办方和政府分管领导意见,相互之间进行沟通、协商。最后由承办方签收。
通过这种交办方式,承办方就能够在会上对审议意见具体条款内容不清楚的地方和交办方直接进行沟通、交流,以消除分歧,并可就实践中存在的困难作出说明,以便交办方进一步修改、完善审议意见,从而使审议意见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便于有效处理。另外,由于审议意见是由承办方在会上签收的,而承办方既然签收了,就意味着认可、接受了审议意见的条款内容,也意味着对审议意见的处理作出了承诺,因此,会后一般就会自觉地去履行。如果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式进行交办,承办方有可能因审议意见的条款不明确,或不具有可操作性而难以处理,甚至会以这些理由拒绝、拖延处理审议意见。如果这些理由能成立,这时交办方就陷入了被动。而召开交办会在很大程度上就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从而有助于、有利于审议意见的有效处理。
(铁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吴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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