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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关于安装机动车行车记录仪的议案

来源:      时间: 2018-11-21

  市人大代表 李涛光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机动车辆成倍增加,外地车辆出入频繁。据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324720台,仅2014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达14284起,其中事故责任判别困难的1238起,另有部分“碰瓷”案均因无证据无法报案而私了。这些案件很多是由于车辆行使速度较快、随意变道不在遵守交规造成。而安装了行车记录仪的机动车事故率低于未安装行车记录仪的车辆。 

  为此,建议全市机动车安装行车记录仪,且作为年检或上路行使的硬性指标,理由如下:

  1、维护司机的合法权益。对不少横穿公路的人及骑自行车、摩托车在道路上乱窜者,万一和他们产生了刮碰,很可能要被敲诈勒索一下,如果有了行车记录仪,司机可为自己提供有效的证据,事故责任一目了然,交警处理事故快速准确;既可快速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又可保留事发时的有效证据,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2、如果每辆车上都安装行车记录仪,可约束司机不随意变道、超速等,事故发生率也会大幅度下降,肇事车辆都会被其他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摄下来,交通肇事逃逸案将大大减少。

  3、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在处罚和赔偿上将更加准确和有据可依,也给保险公司的理赔提供了证据。

  4、碰到专业碰瓷的和拦路抢劫的,行车记录仪可以提供破案的决定性的证据。

  为确保机动车行车记录仪安装工作在全市推开,建议:

  一是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全面推广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建议全市四轮以上的机动车辆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 20016年6月基本完成,市交警支队按照“先安装,后上户,后年审”的原则,审查一辆、安装一辆,从源头上保障了后续安装工作。 

  二是安装的方法,可集中、可分散,在价格上要保持公平,不可因此事加价,品质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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