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献资料 > 调查报告

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时间:2021-10-26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在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罗光辉带领下,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托底线、救急难、补短板,着力构建民生安全网,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2016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黄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黄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黄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低收入认定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为重点保障对象,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灾等8项救助制度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政策体系,逐步实现了对象认定、标准制定、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做到7万余名特困对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补助水平有进有出、有升有降,为困难群众织密扎牢了一张社会救助安全网。

(二)强化政策落实,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一是扎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市有9600余户1.73万人纳入城市低保, 2.4万户4.94万人纳入农村低保,实现了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二是特困人员保障更加有力。全市6200余名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标准达到每月1300元和850元,对失能、半失能人员落实了护理费,其中失能人员每月护理费达1200元,实现了特困人员自愿集中供养100%的目标。三是临时救助及时高效。全面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取消了临时救助户籍限制,将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到乡镇,在乡镇(街道)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推行急难型救助从受理到发放48小时到位等一系列改革措施。2020年全市实施临时救助1.22万人次,人均临时救助水平达到2457元,在全省排名靠前。四是降低低保政策门槛,重点考虑疾病等大额刚性支出,对重病、重残、老年人、单亲家庭、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设定了收入核减系数,最高可核减额度达到低保标准的3倍,降低了支出型困难群众的纳入门槛。五是加强重点保障。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按20%-100%的标准提高保障金。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实施单独保障,有效缓解了群众的困难,发挥了积极效果。在2019年、2020年全省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考核中,我市连续两年排名第一。

(三)加大资金统筹,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足额保障。“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筹集了24.3亿元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连续5年提高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年均增长8.85%、20.45%、55%,增幅高于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在2020年疫情期间,收入减少、支出增加的情况下,市政府统筹各类资金7.05亿元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采取了低保对象“只进不出”,对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发放生活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三个月以上无收入群众开展临时救助,启动价格临时补贴等方式缓解疫情造成的困难,救助支出较常年增加近1.3亿元。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4亿元用于福利机构建设改造,新建、改扩建机构12所,全市所有公办福利机构实现了消防喷淋、视频监控、无障碍设施全覆盖。其中投资3.27亿元的市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极大改善了我市福利机构硬件条件和供养能力,为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生活发挥了示范作用。

(四)强化资金监管,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全面落实救助对象公开公示制度,在乡镇、村(社区)建立了低保公示栏,长期公示保障对象基本信息,方便群众监督。二是加强审批源头管理。制定了低保对象近亲属备案管理、民主评议、年度核查、死亡月报等制度,强化低保动态管理,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三是开展专项治理。2016年以来,我市持续开展了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惠民一卡通”专项检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等行动,2020年度发现问题146条,追责问责79人,追缴资金28.34万元。

(五)围绕脱贫攻坚,全面完成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任务。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建立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政策、标准、对象、工作机制“四个衔接”,市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密切配合,定期比对数据,将3.4万扶贫对象纳入低保并落实动态管理。2020年对救助精准扶贫对象实施临时救助1086人次,人均救助标准达4526元,高于平均水平84%。同时对精准扶贫对象还采取重病重残人员单独保障、核减务工成本、延长保障期间等优惠政策,夯实了脱贫基础。

二、存在问题

(一)社会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市社会救助政策主要保障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等绝对贫困人口,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相对贫困群体关注不够,存在保障水平相对较低,覆盖面还存在空白等问题。

(二)社会救助资金有待进一步增加。各项社会专项救助标准虽有所增长,但伴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物价上涨等原因,也都迫切需要加大投入、提高标准。

(三)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实行的社会救助,主要是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问题,救助基本上以现金救助为主,服务类救助尚处于探索阶段,对困难群众的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精神关爱的服务少,社会救助层次较低。

(四)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多头管理,部门“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导致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的现象同时存在。另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目前仅在医疗救助领域实现了信息实时共享和一网通办,其他救助信息化水平较低。

三、几点建议

(一)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灾害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特别是加大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贫困的救助力度,从解决绝对贫困为主向解决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并重转变。

(二)拓宽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渠道。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增加地方财政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本地发展与外向联系相结合,国内发展与国际联系相结合,拓宽社会救助资金渠道。

(三)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发挥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基金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救助帮扶作用,在变输血型救助为造血型救助方式上积极探索。在救助服务上不断改进,鼓励社会组织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救助服务,提升救助水平。

(四)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一方面建议政府完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资源统筹,以避免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现象。另一方面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加快“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