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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时间:2021-08-20

根据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8月中旬,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新国的带领下,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成调查组,对我市《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题调查。实地察看了机关、企业、村、社区以及法治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公园等场所,深入了解我市各地“七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广泛听取对开展“八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拓宽调研形式,我委还联合市普法办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七五”普法问卷调查,为科学制定“八五”普法决议提供决策依据、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七五”普法工作自2016年启动以来,市政府按照“七五”普法决议要求,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改进普法形式,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普法工作从法律知识的宣传向推进法治实践并举转变,全市法治观念明显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被授予“全国城市信用工作创新奖”,大冶市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阳新县被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县”荣誉称号。

(一)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度完善保障有力。市政府高度重视“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了“七五”普法规划,将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法治黄石建设的重要内容。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制定市直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建立普法责任制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和普法工作督办通报制度,进一步压实了普法责任。建立了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志愿者、普法信息员三支普法队伍。各级政府把普法经费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五年来全市累计投入经费2000多万元。大冶市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状况,将人均普法经费由1元提高到1.5元,五年来共投入普法经费达730余万元。

(二)抓住普法重点,有效带动全民学法。一是突出重点内容,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普法首要任务,不断加大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努力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阳新县在“法律六进”基础上,组织开展宪法进军营、进网络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二是突出重点群体。始终将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关键对象,通过开展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抓住青少年这一重点群体,做好校园普法,组织法官、检察官、警官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率达到100%。结合代表建议办理,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普法宣传,切实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突出重点领域。主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明城市创建等,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配合疫情防控,开展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疫知识宣传,促进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三)精心打造普法品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法治宣传触角向基层延伸。“七五”期间,全市新增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省级法治建设示范单位21个,西塞山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市司法局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评议意见要求,新建的黄石市法治文化公园填补了过去市级层面没有法治文化广场的空白。鼓励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五年来全市共报送各类作品90余部,其中4部作品在全国获奖,32部作品在全省获奖。注重发掘、培养、鼓励基层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成立市、县(市、区)两级法治文艺宣传队,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深受群众欢迎。

(四)推进普治并举,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省地质局第一地质队将“七五”普法工作与安全生产管理相结合、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既增强普法实效,又促进了自身工作。下陆区龙湾一品小区把法治文化建设与化解物业纠纷结合起来,建立全市首个小区人民调委会,有效缓解了司法办案压力,将过去信访问题突出的小区转变成为五星级法治文化小区。上冯村依托“七五”普法“法律进乡村”活动,成立司法调解工作组,鼓励村民运用法律手段成功化解3起工程款拖欠问题,30多件因发展造成的工地建设纠纷依靠自我管理得到有效化解,有力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普法责任制有待进一步落实。有的部门对“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认识不到位,在普法工作上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不同程度存在执法和普法“两张皮”现象。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有待加强。有的部门不重视对普法对象需求的研究,内容千篇一律,普法形式单一,群众参与热情不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保障、食品安全、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比重有待提高。对于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对小微企业和流动人口的普法工作还不够。

(三)普法方式方法创新不够。有的部门缺乏创新意识,在法律宣传中习惯“照本宣科”,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宣传的形式、载体和内容单一,宣传深度和力度不够。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工作中运用得不够,对群众吸引力不强。

(四)普法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虽然各级政府都出台了普法规划,明确了目标任务,但是惩戒机制作用发挥不够,普法考核刚性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深入推进。

三、几点建议

普法依法治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具有长期性,需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共同推进。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坚持系统谋划,高起点谋划好“八五”普法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全面压实普法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研究制定新形势下普法工作具体措施、手段和形式。要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发挥普法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普法工作的专项检查和年度考核。要加强普法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实现动态增长,满足普法工作实际需要。

(二)不断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各级政府要将普法工作列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法律六进”和不同群体需求,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青少年这一“关键时期”,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有效带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关键群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我市地方性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

(三)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各级普法部门要加强对群众法律需求的调查研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创新,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活动,不断丰富普法的形式、拓展普法的内容,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鼓励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推广,积极培育具有黄石地方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品牌。

(四)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落实“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水平,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普法与执法、普法与人民调解、普法与文明城市创建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