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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志--凡例

来源:      时间:2008-01-04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本志上限从1954年7月5日起始,概述和大事记部分追溯至1949年黄石地区解放、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前的准备时期;下限至2004年2月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重点记述1980年至2004年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活动情况。

三、本志内容以市为主,兼及县(市)区,客观记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发展历史和成就。

四、本志采用记、述、志、录、图体裁,以志为主。

五、本志使用公元纪年,年、月、日和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表述。

六、本志为便于行文,引述宪法和法律法规一般用简称,不用全称,不用书引号,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简称为宪法、代表法;一些专用名称一般也用简称,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为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为人大代表,黄石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简称为市×届人大×次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简称为市“一府两院”等。
七、本志资料主要来自市档案馆、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办、市人大常委会档案室、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知情者、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均经过考证,未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