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在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红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扛牢长江保护修复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以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长江大保护、流域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黄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20余次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上进行部署安排。市委书记郄英才、市长吴之凌坚持常态化开展长江大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调研督导工作。市“四大家”领导带队开展现场调研督办30余次。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高位推进、实地督促,集中力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2024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一)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进
大气环境方面:全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2.5%,同比增加1.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6%,全省国考城市排名第3,改善幅度全省第1,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第17名;重污染天数1天,同比减少5天;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三年来最好成绩。
水环境方面:全市11个省控以上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0.9%,提前完成十四五考核目标任务。5个国控断面全部达到Ⅱ类,优良水体(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100%。长江、富水、王英水库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现Ⅲ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100%。19个乡镇饮用水源达标率100%。
土壤环境及农村环境整治方面:全市27宗重点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安全利用要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22宗国家级优先监管地块中18宗地块落实了风险管控措施,完成率81.82%。全市新增39个行政村完成环境整治(超额完成1个),新增38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81%。完成了1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推进。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五个一批”和大气治理项目,全年谋划并完成大气治理项目400个,超省级目标20个;完成3家钢铁企业超低改造主体工程、4个深度治理项目、1个关改搬转项目、5家企业绩效提级创建(B级及引领性)成功并公示;淘汰国三及以下车辆3979辆,国四及以上车辆4881辆;更新了黄石市2024年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其中涉气企业共计1219家,829家企业编制了“一厂一策”。加强绩效提级管理,推进铸造、商砼等10家不同类型企业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车辆清洁运输三大方面进行绩效B级以上提级改造,推进9家企业进行绩效C级改造。积极推进区域联防和部门联动,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联合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开展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签订了《湖北阳新与江西瑞昌两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框架协议》;今年以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黄石市2024-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持续强化空气环境质量应对及联防联控。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聚焦风险断面实施重点攻坚,编制《黄石市2024年度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水质提升攻坚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辖区以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台账动态管理,稳步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截止目前,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面,全市507个排口,已上报完成整治495个,整治完成率97.6%,全市累计验收销号412个,销号率81.2%;入湖排污口整治方面,已完成省控湖泊138个入湖排口(不包含沟渠、排干类)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完成整治(含无需整治)114个,整治完成率为82.6%。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每月调度排查整改情况,利用测管联动机制分析研判,严格水源地管理,确保水源水质达标。积极推进流域生态补偿和联防联控,开展梁子湖流域联合检查,联合鄂州市开展2023年度高桥河跨市断面生态保护补偿核算有关事项,实施大冶湖流域生态补偿24个监测断面水质考核。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持续修复,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对109个关闭矿山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点位完成全面排查,全面排查在产及关闭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2020年前纳入整治清单并整改销号的13家涉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开展了“回头看”,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土壤污染管控。有序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更新地下水重点监管名录,督促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地下水自行监测,落实分区管控措施,启动黄石市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调查项目。稳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印发《黄石市2024年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截至目前,16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已完工。印发《关于加强黄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意见》,保障已建和新建设施正常运行。
(三)小流域综合治理初显成效。2024年,全市启动阳新县良荐河、大冶市金牛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印发《黄石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市小流域综合治理扩面提质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扎实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在金牛河小流域推广“小三格+大三格+湿地”模式,“户联排”实行家家户户“小三格”全覆盖,2024年上半年新建污水管网4800余米,沟渠水系治理1200余米,大三格人工湿地1座,涉及村民200余户,生活污水的处理率从2020年的30%提升至当前90%以上。依托良荐河小流域水资源优势,打造“稻-虾-鳜”、“猪-沼-果”生态种养循环农业模式,使“生态产业”与“经济价值”并举。经中期评估,良荐河和金牛河14项评价主要指标均全部达标,良荐河治理成效受到省小流域治理专班的高度认可。
(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一是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加强钢铁、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帮扶指导,全市3家长流程钢铁超低排放改造主体工程已全面完成,大冶特殊钢、大冶华鑫实业清洁运输评估监测通过中钢协公示;7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共计8条生产线,6条窑尾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到100毫克/立方米,1条稳定达到50毫克/立方米,目前均已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华新水泥(黄石)、华新水泥(阳新)和大冶尖峰水泥已陆续开展有组织脱硝工艺(SCR)改造。阳新娲石水泥拟于今年5月启动有组织脱硝工艺(SCR)改造。二是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2024年,从全市507个排污口中,筛选未完成整治、一级入江排口和易反弹等54个长江入河排污口,通过推行水质100%定期监测、强化整治措施、“回头看”全覆盖以及排污口系统信息及时更新等方式,推动排污口上游截污治污,确保排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目前,按程序完成验收销号39个。2025年,围绕未完成整治、存在风险和易反弹等三类重点排污口,印发《黄石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重点攻坚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开展整治攻坚,明确全年整治攻坚、全面巡查、定期监测、验收销号等重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确保在2025年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三是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督促各园区开展排查,共排查出化工园区问题50个,化工企业问题65个。目前,已实施问题清单的动态管理,推动问题整改销号的同时持续开展问题核查,争取不留死角,全面推进整改。同时,已初步建立“一园一档”,强化园区应急风险管控。四是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底数,收集建立全市所有货运车辆明细清单;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运输结构调整,与四川蜀道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共建“江海直达+长江班列”物流新模式;积极协调市场监督执法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整治行动。推进电子门禁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联通工作,2024年已推动28家绩效评级企业成功联网。
(五)全力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扎实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截止目前,累计完成217项督察反馈问题、984件信访交办件整改,剩余41项督察反馈问题、56件信访交办件正在序时推进。二是完成警示片问题销号。紧盯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批小建大、上马蹄湖违规填占问题,采取“月调度、季督办”的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主动协调省直相关部门来黄指导,我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三是狠抓群众“房前屋后”问题整改。围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和日常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全面开展2024年度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回头看”暨满意度提升行动,采取现场检查、周边走访、面对面回访等方式,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反映问题解决与否、解决程度是否满意”等真实情况,共回访247件。
(六)“无废城市”试点招牌愈加彰显。自2022年4月,黄石市入选“十四五”时期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经过近3年的试点建设,初步形成以“固体废物利用行业‘厂内+厂外’双循环”等为代表的“四大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模式和创新做法。其中“固体废物利用行业‘厂内+厂外’双循环”模式入选2024年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十大优秀案例。同时,无废宣传短视频《甜梦之城—黄石12小时》获评人民日报海外网“无废城市 中国故事”十佳优秀案例,在多网络平台上获3.4万人次点赞评论,通过串珠成线、以点带面,无废理念已融入黄石居民生活的各方各面。
二、长江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统筹推进,突出重点抓实效。编制印发《黄石市“东楚安澜”现代水网建设规划》,划定全市7个三级流域和24个四级流域治理单元,落实安全管控负面清单。加强流域联防联控,开展3次港口桥国控考核断面水质提升攻坚行动。开展重点湖泊周边水产养殖污水整治专项行动,治理水产养殖尾水面积8115亩,严查严控非法投肥养殖行为。市领导先后多次围绕城镇污水治理、排污口整治等重点专项,召开会议、作出批示。2024年,针对长江高水平保护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调度15次,组织现场检查100余次,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促长效。以钢铁、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为重点,大力实施“百企技改工程”,近三年全市累计实施工业技改项目454个,总投资近400亿元。起草《数化黄石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基础公共化、设施融合化、数字产业化、发展新型化、产业数字化和治理精准化等6大方面22项任务。制定出台《光谷科创大走廊东部传动轴2024年工作要点》,开展“揭榜挂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着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系统治理,专项提质见成效
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印发《关于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和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持续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常态化监测工作的函》等文件,制定排污口分类监测、整治、销号工作清单,实行“一张清单搞调度”。目前我市507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495个,整治率97.6%,验收销号412个,销号率81.2%。以大冶湖、网湖、保安湖、三山湖等省控湖泊为重点,建立入湖排污口核查工作机制,开展排污口组织核查,实施台账动态管理。目前,已完成138个入湖排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完成整治114个,整治完成率为82.6%。
城镇污水系统治理行动。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明确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监管职责的通知》,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统筹谋划地下管网管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截止目前,黄石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71.35%,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完成市本级新建或改造污水管网103公里。对10条已摆脱黑臭的水体实施常态化巡查管护,累计开展监测13次,水质稳定达标。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源头管控,实现污染防治设施安装率100%,印发《关于做好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相关工作的通知》,实现全部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截止目前,全市共接收转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114.53吨,生活污水11236.78立方米,接收、转运处置率均达到了95%以上;同时,港口企业实现岸电全覆盖。截止目前,全市靠港船舶累计使用岸电6547次,同比增长21.2%,接电时间68620小时,同比增长62.3%,使用电量153042.5千瓦时,同比增长9.6%。
森林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24年度森林督查防范打击涉林违法的通知》,开展森林督查问题整改和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完成国家下发我市2024年森林督查一、二期变化784个图斑核查工作,全市前三季度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数下降40.19%,违法图斑面积下降45.73%;完成2处示范湿地乡村共建任务,全市森林质量提升完成8.72万亩,占年度计划任务的100%;完成荒山绿化2万亩,占年度计划任务的100.5%。
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养殖污染治理行动。推广应用高效植保机械,有效减少农药使用量,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57.11%,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46.8%,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4.41%,创建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4个。加大有机肥替减化肥工作力度,全年主要农作物秸秆肥料化还田面积将达100万亩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推广大水面生态渔业健康养殖应用面积30万亩,创建省级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标准化示范基地2个,建设水产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示范点10个;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开展联合执法行动83次,出动执法人员2634人次,查处重点水域禁捕违法案件23起,发布禁渔违法典型案例12起。
重点湖泊综合整治行动。印发《黄石市湖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黄石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黄石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全市小流域综合治理扩面提质实施方案》等文件,推进湖泊综合治理,磁湖入选全省湖泊综合治理省级试点,被评为“省级幸福河湖”,良荐河、金牛河14项指标全部达标,全市11个省控以上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0.9%;网湖明港垸、大冶湖码头路文化公园段和程家湾退垸还湖全面完成,还湖面积4000亩,富池二站完成工程量100%,湖泊水系进一步畅通。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我市共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128.56公顷图斑销号,提前超额完成三年行动计划103.2公顷任务;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全市51家在产在建矿山均启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34家生产矿山中26家已达标入库,剩余8家正在开展入库审核工作,17家基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创建标准同步组织实施。
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与鄂州市签订《长江干流(鄂州-黄石)跨境断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与咸宁市签订《高桥河、富水跨境断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探索生态补偿、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2021年以来,每年安排市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大冶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以大冶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为基础,推动全市县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工作补偿全覆盖。同时积极向上争取,2024年已争取中央污染防治资金3254万元,省级生态保护“以奖代补”资金708万元,省级流域补偿机制建设奖补资金288万元。
完善绿色激励机制行动。制定《黄石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工作指南(试行)》,服务绿建各参与方,提高绿建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节能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024年前三季度,全市节能节水、环保产品采购数量比重稳定在97%以上;设立黄石市绿电绿证服务站线下服务窗口,促进新能源本地消纳、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截至目前黄石市绿电交易电量8382万千瓦时,绿证交易1.16万张,电碳金融业务在全省率先落地;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纳入我市民生“十件实事”,2024年建设城市充电桩4006个,并在240个行政村建设充电桩,形成城区3公里、镇村6公里服务半径的“充电服务圈”,有力带动新能源消费市场。
三、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质量改善基础不稳固。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提升,但进一步改善的难度较大。大气环境方面,我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问题依然存在,目前黄石支柱产业仍为钢铁、铸造、建材等传统产业,总体上黄石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涉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在全省排名仍然靠前。臭氧与PM2.5协同控制还不够科学精准。水环境方面,雨污分流改造不到位和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等面源污染问题未彻底解决,如大冶湖上游入湖港渠水质管控不到位、保安湖周边精养鱼池养殖尾水未经处理排入等,全市重点湖泊水质改善成效需进一步巩固。
(二)部分生态环境保护短板问题解决难度较大。一是网湖问题作为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截止目前仍未稳定达到Ⅲ类标准,无法销号。全省目前仅三个地区涉及问题未销号。二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中仍有22个排口未完成整治任务,如幸福闸排口受上游西塞电厂游贾湖氟化物超标废水排放影响,长期不能持续达标;中窑湾排口2021年中央领导批示至今,仍未整治完成,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三是小选矿厂尾砂及机制砂厂压滤泥规范化处置始终得不到妥善解决。如今年2月,驻部纪检检查组廖西元组长来黄督察整改调研发现的阳新辉林选矿厂问题,就暴露出尾砂联合监管和规范化处置方面的不足。
(三)运输结构调整方面动能不足。在运输结构转型上,虽然2023年水路货运量同比上升21.7%,但铁路运输货运量未有明显提升,公路运输占比仍然较重。特别是在公共交通方面尚未实现全部新能源化,淘汰国四车辆力度还不够,“公转铁”最后一公里建设还有明显短板。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四)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有待改善。2024年我市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共办理155件信访投诉,虽较往年信访件明显减少,但整体投诉量占全省投诉总量的比例偏高,群众对餐饮油烟、企业异味、噪声污染等方面问题反映较多。
四、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湖北新春第一会”的精神和要求,坚决扛起抗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实施美丽湖北战略,整体提升“支点”生态承载力,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力。通过全面贯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改善大气、水、碳排放、生态质量指数(EQI)等生态承载力关键考核指标,打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收官战。
一是多措并举,坚决抓好长江大保护。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协调治理,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务,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深化养殖废水、工业园区污水、乡镇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磁湖江湖连通、富水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排污口整治、入湖口湿地建设和河湖缓冲带建设等项目谋划。
二是锚定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PM2.5控制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深化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加强在线监测、用电监控等平台应用,加强微站建设及运用,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推进400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及15家以上重点企业环保绩效“创A升B”。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抓好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和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大冶湖、保安湖、三山湖、网湖等预警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百吨千人”级水源保护区划定,2025年底前各地划定率达到90%以上。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源头防控,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地用途变更,确保用地安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探索推行低成本、高效益、易维护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三是加快转型,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运用,持续推进优化调整能源结构,通过源头管控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和能效提升,深入实施钢铁、电力、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持续深化运输结构调整,做强做优水铁联运、江海联运通道,壮大黄石新港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积极编制2023-2024年度能源活动、工业生产、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污融合管理清单,为进一步开展“双碳”路径研究工作奠定技术支撑。积极配合发改、经信等部门开展低碳、近零碳试点建设,进一步推进“一城一普惠”建设,从多个领域开发碳普惠方法学。
四是严实高效,全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巩固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重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湖泊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自然保护地监管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级督察整改销号制度,对于已经整改销号的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强化日常监管,夯实整改成效;对于还未完成的问题,加大攻坚力度,逐一整改销号。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五是健全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明确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强化市级统筹。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强化法治保障,落实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力度,重点推动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跨界水体联保联治不断完善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协作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