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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两院”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时间:2021-10-26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根据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5月以来,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成调研组,对全市“两院”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情况开展了专题调查。此次专项监督既是落实省委《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对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两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跟踪督办的监督延伸。为确保调研工作全面、真实、客观,调研组一是以市场主体感受和诉求为导向,分别召集工商联、经信部门,涉诉企业、涉企案件代理律师进行座谈;二是赴基层“两院”调研了解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的工作举措;三是在调研过程中充分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意见。依照监督法规定,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0日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市“两院”汇报,并对送交征求意见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2019年以来,全市“两院”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聚焦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在“转理念、强保护、优服务、重实效”上下功夫,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细化制度措施,完善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机制。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新需求,市“两院”主动聚焦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完善细化相关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中院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对标对责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实施方案》,在推进“立审执”提速增效、加强涉企产权保护等方面精准发力,制定了《执行案件财产线索调查核实办法》《关于依职权主动复查涉产权类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具体实施意见。铁山区法院按照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要求,就“重大涉企案件当场登记立案”试点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大大缩短了立案时间。市检察院出台了《“思想破冰、引领发展”暨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四项举措》,建立对涉市场主体“四类人员”批捕、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制度,共备案审查案件23件,用制度促进“少捕慎诉”落地见效。依据最高检要求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对涉企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二)坚持法律适用平等,依法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全市“两院”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严惩治破坏市场秩序和危害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护航各类企业稳定有序参与竞争、谋求发展。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聚焦合同纠纷、产权纠纷、金融纠纷等领域依法开展民商事审判,共受理涉企民商事案件28878件,审结24385件,结案率84.4%。综合运用强制措施,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共受理涉企执行案件11038件,执结9195件,执结率83.3%,执行到位金额189.76亿元。推进市场资源要素重新配置,加大破产案件协调处置力度,受理破产案件42件,审结28件,大冶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经验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报道推广。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标准,打击妨害市场竞争的违法犯罪,强化涉企司法活动法律监督,批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654件1462人,批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63件386人。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坚持平等保护,不仅注重保护“劲牌”等本地知名品牌,也打击假冒“半球”电器等侵犯外地商标知识产权行为,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打击侵犯市场主体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批捕35件78人,起诉40件106人。

(三)转变司法理念,努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在涉企案件办理过程中,全市“两院”转变司法理念,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规定,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努力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阳新县法院严格涉企案件审限管理,要求将涉企案件审限控制在正常审限的三分之二时间内,审限延长须报院长审批。全市检察机关对涉市场主体案件立案、侦查、起诉等各个环节开展法律监督,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2件、撤案22件。开展涉市场主体挂案清理专项工作,清理侦查环节挂案49件,对3件查封扣押冻结不规范的案件及时监督纠正。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加大认罪认罚制度适用力度,三年来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依法不捕82人,不诉76人,提出缓刑、免刑量刑建议157人,有效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创新工作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市“两院”主动加强与工商联的衔接,先后建立了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站,畅通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渠道,及时受理企业诉求。加大“送法进企”力度,开展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工作,引导企业提高法治意识,防范法律风险。市中院注重关口前移,推进涉企矛盾防范化解,协同市工商联、市妇联、市总工会联合制定诉调对接机制,挂牌成立了“法院+工商联”“法院+妇联”“法院+工会”的诉调对接新模式,合力化解涉企劳动争议纠纷。市检察院围绕工程建设、金融放贷、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分析发案规律、剖析薄弱环节,为企业提供风险预警和防范建议。

二、存在问题

(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平等保护司法理念还不够,有的办案人员在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时,缺乏担当精神,害怕日后追责,宁愿“拔高”执法,对涉市场主体“四类人员”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有思想顾虑。“两院”围绕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的制度措施在落实落地上,还有待完善。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有的基层法院虽然对涉企案件开展经济影响评估,但是还没有真正嵌入审判流程,对涉企案件开展经济影响评估还只简单停留在纸面上。检察机关在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工作中,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力度不够。

(二)司法办案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对于涉企案件审判效率还不高,执行立案程序较为繁琐,有的执行案件久拖不决,实际执行到位率还不高。申请人滥用诉前保全措施问题普遍存在,财产保全担保联动机制推进仍有障碍。在座谈中有的律师反映,基层法院案件上诉到市中院要6个月时间,案件移送周期过长。有的企业反映,执行案件长达4年还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三)服务市场主体的工作形式还较为单一。当前“两院”服务市场主体的措施大多还停留在诉讼层面,对如何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帮助企业树立依法诚信意识,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管理中法律风险的措施还不够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精准性还有待提高。针对民营企业的法治宣传、法治体检、司法建议还不够广泛,方法方式还相对单一,实际效果还不够突出。

(四)司法队伍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涉市场主体案件大多与知识产权、金融犯罪、网络犯罪有关,专业性强,有的司法人员现有能力水平还不能适应办案需求。有的司法人员对涉案财产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当事人财产和担保人财产等区分不够严谨,存在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放在重要位置。全市“两院”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高度,积极应对疫情不利影响,将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作为落实“六稳”要求和“六保”任务的根本举措,纳入重要议程,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层层推进落实,推动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加强对涉市场主体案件的检查督导,真正将压力传导到基层,促进落实落地见效。

(二)突出依法保护,完善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工作机制。要坚持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贯穿于司法工作全过程,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司法关切,细化落实平等保护原则的制度措施。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加大企业胜诉权益司法保障力度,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化解执行积案的促进功能,加快企业债权实现。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防止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减少办案活动给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民商事案件法律监督工作,继续加大对有案不立、违法立案、案件久拖不决以及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检察力度。

(三)主动精准服务,提升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效能。要加强法治宣传,通过走访企业、送法进企业、开展点对点服务等方式,主动为企业把脉问需,积极宣传涉企法律法规,解答涉企法律难题,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预警提示,引导企业规范自身行为。及时建立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制度,更加主动地倾听企业的呼声、心声,查找和改进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对企业的司法服务保障能力。特别针对当前劳动合同纠纷较为集中等突出问题,要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发展并重,推动劳动争议等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依法建立和解除劳动关系提出合理司法建议,敦促企业家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四)强化教育引导,全面加强司法队伍能力水平建设。要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细化岗位职责分工,充实专业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加大业务培训,提升办理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等涉企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一方面以政法教育队伍整顿为契机,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上持续发力,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市中院要及时总结基层法院的成功经验,从制度层面规范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而不能单纯依靠办案人员的自觉担当。要强化对涉企案件审理的监督、评价和考核推动建立科学的涉企案件办理评价机制和正面激励机制。